比例,數量之間的對比關係,或指一種事物在整體中所占的分量,還是技術製圖中的一般規定術語,是指圖中圖形與其實物相應要素的線性尺寸之比。在數學中,比例是一個總體中各個部分的數量占總體數量的比重,用於反映總體的構成或者結構。兩種相關聯的量,一種量變化,另一種量也隨著變化。
詞目:比例
拼音:bǐ lì
英文:scale解釋:
1. 謂比照事例、條例。
宋 司馬光 《辭知制誥第三狀》:「夫以資塗用人,不問能否,比例從事,不顧是非,此最國家之弊法。」《明史·姜志禮傳》:「繼此而封,尚有 瑞 、 惠 、 桂 三王也,倘比例以請,將予之乎?不予之乎?」
2. 可作比照的事例、條例。
漢 王充 《論衡·程材》:「論者以儒生不曉簿書,置之於下第。法令比例,吏斷決也。文吏治事,必問法家。」《南齊書·王僧虔傳》:「世中比例舉眼是,汝足知此,不復具言。」《紅樓夢》第二二回:「 賈璉 聽了,低頭想了半日,道:『你竟糊塗了!現有比例。那 林妹妹 就是例。往年怎麼給 林妹妹 做的,如今也照樣給 薛妹妹 做就是了。』」
3. 比擬,比較。
田北湖 《論文章源流》:「夫古之作者,擇言以對待,援義以比例,雖在約舉,罔不昭灼。」 周素園 《貴州民黨痛史》第二編第四章:「觀諸工,則洋貨成自機器,物美價亷,最易暢鋪,舊日製造之款式既拙,費工且較洋貨尤多,不待比例已可決其必敗。」 魯迅 《南腔北調集·談金聖嘆》:「他的『哭廟』,用近事來比例,和前年《新月》上的引據三民主義以自辯,並無不同。」
4. 一種事物在整體中所占的分量。如:合唱隊里女學生比例太高,要增加男生。
5. 兩個同類數相互比較,其中一數是另一數的幾倍或幾分之幾。如:這個牧區,成人與兒童的比例約為三比一。
6. 指一種事物受他事物影響,而隨之增減升降的關係。
王國維 《<紅樓夢評>論》:「生活之於苦痛,二者一而非二,而苦痛之度,與主張生活之欲之度為比例。」
7. 當兩個比的比值相等時,稱這四個量a、b和c、d成比例,記作a:b=c:d。